社区矫正对象
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
,而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服刑,画地为牢,在社会上进行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只有在社区矫正管理期间遵守相应的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刑期满才算刑满释放恢复自由身。比如定期到司法所报到、每月完成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和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教育学习,且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范围。例如,居住在贵港市港北区的社区服刑人员,只能在贵港市港北区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离开。
入娇
公益劳动
集中教育
▼走访
活动范围
通过给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手环,手环定位,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实时行踪,要求社区服刑人员24小时开机,一旦发现越界、关机、定位异常等情况立即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置,杜绝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
在社区矫正期间如果不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将会受到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遵纪守法是社区矫正的前提,如果在社区矫正期间又重新犯罪或者发现判决前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那么就应当撤销社区矫正,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一并予以执行。
例如:2016年6月,港北区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多次不到司法所报道,电话处于关机状态,其家属也未能联系上本人,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并走访其家人共同查找未果。张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7年2月,港北区社区服刑人员梁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吸食毒品,再次犯罪,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所以,社区矫正期间且行且珍惜,不能肆意妄为,甚至再次违法犯罪,等到失去自由才懂得后悔,一切都晚了。
来源:港北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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