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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没有约定逾期还款罚息利率的,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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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Z银行向借款人2200万元,借款人逾期后,,诉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借款人答辩称合同未约定罚息计算方式,。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逾期罚息利率应如何认定。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借款合同载明贷款利率水平加收30%-50%,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罚息利率,。

借款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应属违约,借款人应承担归还借款本金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本案中Z银行系国家金融机构,其损失为借款本金占用期间的期内利息、复息及逾期贷款的罚息损失,,故此驳回借款人的上诉。

分析:

银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对利息、罚息、复息的约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该部门制定的利率具有法律效力,不但是银行计息的基础依据,也是其他部门计息的依据,。,并公开发布,作为中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应当推定对此是知晓的。

另外,依照合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银行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营业务,借款人逾期还款造成金融机构的损失应为贷款利息之损失。金融机构约定的罚息、复息实质上是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息造成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换句话说,、复息的规定,就是金融机构的损失的法定计算方式,依照合同法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请注意,本条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而是仅局限于国家法律),因此在金融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罚息的情况下,借款人也要支付银行的损失,;在金融借款合同有约定的情形下,依照合同约定,。

案例案号:(2017)鲁民终1795号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7条、207条;

《商业银行法》第47条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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