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和《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48号)精神,今年开始,江西省将在我市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渝水教师,你们准备好了吗?
6月13日下午,渝水区教体局召开了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培训会。、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有关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和方案,并就做好当前工作做了周密安排。
会议指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提高我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可以提高教师准入门槛,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提升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
会议对教师资格注册条件进行了详细解读,要求各校精准把握教师资格注册条件。会议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安排“网报”协助员,对电脑操作不熟练的教师进行指导,确保每位教师都能按时完成“网报”规定动作,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注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集中汇总上报。
二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要让每位教师认识到“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各校要以定期注册政策规定为抓手,抓好本校教师队伍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
三要认真执行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要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政策规定、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现象,区教体局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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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是谁?满足哪些条件的才能注册合格?注册程序如何安排……请随渝小妹一起去看看。
注册内容及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为5年。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在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
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6.已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前一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7. 2014年以前入职的教师须完成2014及2015年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新入职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该项可不做要求;任教不满5年的教师首次申请注册时只需完成任教期间各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无故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注册程序
按照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初审、复核、终审三个阶段。由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出申请,在准备好审核材料后,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审核注册。对申请注册的教师,学校还需查验教师资格证原件的真伪。
定期注册申请人(教师)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况做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中小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注册结果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权益及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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