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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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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7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其分配方案》、《关于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财务管理模式的报告》、《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换届工作建议方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所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建议的报告》、《关于拓宽外部融资渠道的请示》、《关于实施“双贯标”工作的请示》、《关于确定2017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额的请示》、《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未含纪检监察室),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40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34家,实缴单位1,991 家,净增单位140家;新开户职工1.74万人,实缴职工17.01万人,净增职工0.41万人;缴存额24.38亿元,同比增长13.13%。2017年末,缴存总额176.38亿元,同比增长16.04%;缴存余额64.23亿元,同比增长8.9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减少7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9.12亿元,同比增长19.13%;占当年缴存额的78.42%,比上年增加3.9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12.15亿元,同比增长20.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2万笔21.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57%、36.78%。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55亿元(包含出让的“公转商”贷款0.1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8万笔105.9亿元,贷款余额64.66亿元(不含出让的“公转商”贷款0.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8%、25.37%、27.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0.67%,比上年增加14.5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0.37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1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0。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17年末,国债余额为0,与上年一致。

(五)融资:2017年,融资1.5亿元,归还2.1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9.53亿元,融资余额为0。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6亿元(含贷款风险准备金存款、保证金存款)。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9亿元,1年以上定期0.5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0.67%,比上年增加1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1,144.51万元,同比增长7.64%。其中,存款利息2,184.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722.6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4.03万元,国债利息为0,其他223.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0,381.39万元,同比下降0.2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365.23万元,归集手续费为-25.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3.49万元,其他957.7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0,763.12万元,同比增长16.49%。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25.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07.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30.9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07.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30.9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931.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853.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784.06万元,同比下降14.06%。其中,人员经费670.28万元,公用经费277.86万元,专项经费835.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67万元,逾期率0.0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64.66亿元)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625.14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931.9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冲回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48万元,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与上年一致。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56%、2.47%和13.1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67%,国有企业占14.01%,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6%,其他占2.3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46%,国有企业占36.48%,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2.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2.06%;中、低收入占98.34%,高收入占1.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33%,国有企业占11%,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7.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3%,其他占10.68%;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二)提取业务:2017年,7.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1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3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67%,租赁住房占0.4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5%,其他占0.7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3%,高收入占1.9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8.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79%,比上年减少2.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48.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31%,90-144(含)平方米占74.26%,144平方米以上占13.43%。购买新房占76.28%,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3.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4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52%,30岁-40岁(含)占38.15%,40岁-50岁(含)占27.43%,50岁以上占 7.9%;首次申请贷款占83.0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94%;中、低收入占97.1%,高收入占2.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716笔19,300.4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019.4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437.9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为0。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额为0。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1亿元,建筑面积4.25万平方米,可解决38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6.72%,比上年增加33.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由11家减少到4家,贷款机构未变动,为4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7年,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为14,154元,其确定方法,、财政部、:“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分别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额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贷款额度为50万;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贷款额度为40万。

2017年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停止受理购买200平方米及以上或购房价值超过150万元的非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停止发放动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

2017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执行,为1.5%;贷款利率5年以内为2.75%,5年以上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中心自主研发异地贷款职工查询系统,方便在湘潭贷款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查询贷款信息;接通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信息系统升级上线,实现通取通贷、实时到账;实现财务集中核算,全市(含县市)缴存职工可在中心任意业务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申请还贷业务;进一步拓展短信推送的服务范围,实现通知缴存职工缴存信息和贷款流程;、民政、人社、工商、房产局、,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11月1日中心信息系统升级完成,正式上线,贯彻落实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12月25日中心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国家住建部的关于两项标准贯彻情况的验收检查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中心获得的荣誉有:获得两项国家专利(为湖南住房公积金系统首次获得的国家专利),荣获“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全市“五好党支部”、全市“党员示范窗口”等荣誉称号;

个人获得的荣誉有: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系统“道德模范”、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个人”、市级“党员先锋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没有进行行政处罚,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7年没有人员发生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7年全年共减少开户银行13家,减少银行账户44个。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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