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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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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定期注册吗?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都要注册:(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的在编在岗教师;(2)在市、区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4)其他人员和已退休不再返聘的人员不在注册范围。

2.如何理解“在岗教师”?

答:“在岗教师”指学校中所有教师岗位人员,除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外,还包括从事学校管理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符合学校岗位职数要求、又承担一门课程及以上教学任务的学校其他管理干部,承担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

3.广州市首次定期注册工作(2018年-2020年)如何安排?

答:(1)2018年上半年,通过“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调查登记系统”、“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平台”进行全市教师资格证书摸查工作、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错证更改工作。(2)2018年下半年,对全市公办学校在岗教师进行首次注册(在国家定期注册系统中完成)。(3)2019年下半年,对全市民办学校在岗教师进行首次注册(在国家定期注册系统中完成)。(4)2020年全年,对以上的首次注册工作进行汇总、完善。

4.首次注册需要进行体检吗?

答:暂不需要统一体检,由所在学校根据近年体检情况出具身心状况可以继续从教的证明即可。

5.首次注册合格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人员,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列入注册对象范围,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以上的合同;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7.有哪些情况注册不合格?

答:(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8.定期注册不合格后,原来的证书是否就作废了?

答: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 ,原所持证书不再受理重新注册,原证书不能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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