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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答】企业银行定期理财产品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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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银行定期理财产品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提问:


  老师:

  

  1、定期理财产品利息,应放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还是投资收益啊。利息收入的话,视同银行存款利息,免营业税,还是应同时计提营业税金呢?

  

  2、望老师归纳下相关银行理财的税收与注意事项。


  专家回复:


  放到其他流动资产,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具体如下:


  对于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可以根据管理层持有意图以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列示,如果期限小于一年,则在流动资产列示。


  对于保收益或者不保本不保收益产品,由于其本金不固定,因此可以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以公允价值计量,期限小于一年,则在流动资产列示。


  企业发生买卖金融商品的行为要征收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专家分析: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因此,委托方将资金提供给他人获取投资收益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政策依据:


  :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购买的理财商品是否应纳入金融产品计征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2日


  来源 :

  

  问: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是否应纳入金融产品计征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上述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购买理财商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了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外,单位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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