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春季、秋季两次。
注册时间:3月26日-7月25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3月26日-6月15日;
终审时间:6月16日-7月13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7月14日-7月25日。
注册时间:9月11日-12月15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 9月11日-10月30日;
终审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1月29日-12月15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注册范围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年度定期注册范围。
其中,纳入今年定期注册范围的申请人还包括在2014年、2016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达到《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7〕64号)规定的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
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研机构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来源 |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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