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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定期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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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去年喜得一位公主,看着非常惹人疼爱,总想把baby保护周到。某天带娃在楼下小区玩耍,听见妈奶们在聊给孩子买保险的事。李可儿的奶奶得意而自足的在炫耀给她家宝贝孙子买了几十万的保险,赵妈妈也很兴奋的讲着她买保险的经历......

这位新晋的张妈妈顿时茅塞顿开,原来保险成了必备商品。于是在网上大量搜索,也不知道该买什么好!没办法,先考虑把定期重疾买了,为娃娃健康长大一路护航。终身重疾稍后再选。     

可是市场上少儿定期重疾产品设计有很多是消费型的,张妈妈认为保费如果用不上就浪费了,于是她决定给小孩买点定期带返还的重疾险,不仅保障了孩子健康成长,同时孩子也可以在成年了得到一笔父母的爱的礼物--有一定倍率的保费返还。

我们来看看今天都挖了哪些值得下手的定期返还型重疾。

 

一、国华人寿少儿成长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先做个简单责任总结,觉得值得细看,可以分解一下它的详细责任。

图一


重大疾病详细病种:

共计20种:
(一)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
(六)终末期肾病
(七)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八)良性脑肿瘤
(九)严重脑损伤
(十)严重Ⅲ度烧伤
(十一)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二)重症手足口病
(十三)严重哮喘
(十四)严重川崎病
(十五)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十六)1 型糖尿病
(十七)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十八)骨生长不全症
(十九)严重癫痫
(二十)进行性风疹性全脑炎

二、详细条款:

(一)重大疾病详细条款:

1、等待期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 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上述“身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两项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但被保险人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9.17)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9.19)(但符合本合同“骨生长不全症”定义的不在此限)。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这里详细解释一下本合同关于“骨生长不全症”的定义:

  (十八)骨生长不全症
       指一种胶原病,特征为骨易碎,骨质疏松和易骨折。该病有 4 种类型:Ⅰ型、Ⅱ型、Ⅲ型、Ⅳ型。只保障Ⅲ型成骨不全的情形。其主要临床特点有:发展迟缓、多发性骨折、进行性脊柱后侧凸及听力损害。Ⅲ型成骨不全的诊断必须根据身体检查,家族史,X 线检查和皮肤活检报告资料确诊。

(二)国华附加少儿成长无忧年金保险条款: 

 

 

生存保险金自被保险人 2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与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具体文字解读成数字,参照图一!

 

下一篇接着聊少儿定期返还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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