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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可获高利 老人20万存款打水漂

今年70岁的刘凤兰是乌鲁木齐市一名退休员工,2014年3月,刚买完菜走在回家路上的刘凤兰收到了一张宣传单,她低头一看,是一家名为新疆盛德诚信投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推出的投资理财产品。

“当时看宣传单上说这个投资没风险,而且回报很高,我就多问了几句。”刘凤兰说,业务员看出她对投资产品很感兴趣,随后带她来到这家担保公司里详细介绍。

根据业务员的介绍,刘凤兰了解到,所谓的投资,就是将钱借给河南省洛阳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阿姨,你放心,我们实地考察过了,对方是一家很有实力的公司,只是最近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才需要借款,而且他们公司在我们这里有担保,如果借款公司还不上钱,我们作为担保公司三日内无条件代偿,保证投资零风险。”

零风险却能有高回报,刘凤兰心动了,她拿出自己的6万元存款,以3个月为投资期限与担保公司及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公司以每月千分之1.2的利率给刘凤兰支付利息,每月20日准时打入预留银行卡号。

合同签订当天,刘凤兰就收到了当月的利息,此外担保公司还给刘凤兰赠送了一桶清油。

回到家后,刘凤兰并没有将自己投资的事情告诉儿女,仔细看过合同后,刘凤兰觉得既然这项投资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快,何不将自己所有的存款全部投进去?

一周后,刘凤兰又带着14万元存款再次来到担保公司,与他们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为六个月,利率为每月千分之1.25。同样,当天她就拿到了当月的利息及赠品。

就在刘凤兰以为她真的找到了一个零风险且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后,就在合同签订的第二个月,刘凤兰没有收到当月利息。

焦急等待了几日后,刘凤兰来到担保公司询问情况,公司接待员称,打款日期会推后几日,让她回家耐心等待。

刘凤兰没想到,这一等就成了遥遥无期,两个月后她再次去担保公司时,门上的封条让她傻了眼。

带着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刘凤兰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担保公司成立半年 非法吸金千万余元

后经警方调查,该投资担保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浮出水面。

在法庭上,张某交代,担保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是由他本人、艾某(另案处理)、卢某(已判刑)三人共同成立。经过装修及招聘业务员后,同年11月正式开始营业。公司的业务开展主要是通过业务员每天在繁华地段向过路人群发放宣传单、名片等方式宣传担保公司投资理财项目。

“当时想先考察需要资金的对接企业或是个人,和他们谈好利息,再把投资客户的钱转给被投资企业或个人,我们从中赚取利息差价。”张某说。

短短半年时间,该担保公司向106人吸纳了1044.6万元资金。这些钱此后大部分都转借给了洛阳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及伊川县一机械设备公司。

2014年5月,洛阳市某机械公司没有按约向担保公司支付相应的利息,资金链断裂后,担保公司也就无法再继续支付各投资人的利息。

因为没能准时收到约定的利息,投资人陆陆续续前往担保公司要求还款。2014年5月,该担保公司停止营业。“公司停业后,我就去河南追款了。”张某交代说。

据调查了解,张某等人成立的担保公司并未取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而他们与借款方洛阳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也并未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甚至没有让借款单位提供担保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524万余元。

提醒:投资有风险 切莫盲目跟风

“张某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达1044.6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14日,。

3月26日,,并处罚金10万元。

“从本案来看,投资者盲目跟风,防范意识淡薄,这才使担保公司能够源源不断吸收到公众存款,最终导致血本无归的后果。”该案主审法官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切莫盲目跟风,面对高额回报的同时,也要考虑到风险并存的后果。

来源:新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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