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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部 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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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教育管理区:

按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1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

邯郸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本次参加定期注册人员为各单位符合注册条件但未参加注册的教师和新入职教师。

1、在编在岗教师指的是走教师职称线的在编在岗教师(不包含代课教师和工勤人员)。

2、新入职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即为2017年4月前参加工作的新教师。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为网上申报、确认、初审、复核、终审五个阶段。各学校主要负责组织新注册教师网上申报工作。

网上申报时间:3月28日---4月10日。

1.由各学校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本校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集中申报(需准备电子版照片),申报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一),并由本人审核无误后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2.学校根据教师所报材料和教师个人档案,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审核填报信息,审核无误后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一栏内容。

3.由学校校长在审核通过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4. 进修学校培训部负责本次注册的确认和初审,各单位务必告诉教师注册申报时确认点要选择:峰峰矿区教育局。请各单位组织所涉及人员按规定时间及时网报,并于4月10日至13日集中将报送材料送至教育局406室,过期不候。需报送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

(6)新入职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7)邯郸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学校审核通过一览表(附件二)。

其中,3、4、5、6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证明。

二、工作要求

(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小组,并明确专门的负责处室和负责人员。

(二)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把审核关,确保上报信息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三)要严格审核人员管理制度,审核过程必须由两名以上审核人员同时进行,同时需将审核人员名单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人员备案表见附件四)。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参与审核的工作人员和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凡因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使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通过注册或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通过信息核查的,对注册及相关工作中负责审核把关的具体负责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做好数据和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如有管理人员变动,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确保教师资格注册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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