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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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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菏泽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菏泽市人民政府令第五号)等要求,为切实加强防雷装置年检工作,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防雷电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下列单位应当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单位(企业)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企业;
 2、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气象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3、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学校、客运车站、娱乐场馆、住宅小区业主单位;
  4、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场所上次检测时间已经超过半年以上,其它单位和场所上一次检测时间已经超过1年以上的,请尽快委托检测;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场所上一次检测时间未超过半年,其它单位和场所上一次检测时间未超过1年的,请于规定期限达到后尽快委托检测。
    三、对于未及时开展防雷装置年检或未及时整改防雷安全隐患的,将上报市气象主管部门,由市气象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因防雷装置年检制度不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防雷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菏泽市范围内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名单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菏泽市区  5550225

鄄城     2421536

郓城     6522329

东明     7611121

定陶     2212402

巨野     8212824

曹县     3319860

成武     8980185

单县     466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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