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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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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校:

,为做好我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册范围对象

1.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区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一样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

2.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聘用在岗教师。

3.2017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人员

定期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为: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为: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六)在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

三、注册程序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流程如下:

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2.学校审查。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区级审核。,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做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要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5.省级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备案。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见附件1);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见附件3);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5项材料(其中第5项根据实际任教年限,提供近期1到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四、注册结果运用

(一)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五、首次注册实施步骤

(一)本人申请阶段(2018年4月25日—5月8日)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和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首次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相关注册申请材料。

(二)学校审查阶段(2017年4月25日—5月11日)

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收集相关注册申报材料,并将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见附件5、6),附《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7,纸质文本1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按照教师管理权限,集中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区级审核阶段(2017年5月14日—5月22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注册的中小学教师,在所在学校公示7天。对公示异议者,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做好电子档案填报和纸质档案管理工作,待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完成终审后,再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上》备注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及有效期限。

(四)市级复核

各县区教育局应于5月23日之前将《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初审注册结论表》见附件8,纸质文本1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复核。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切实加强对我区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和科技局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陈绍山同志任组长,王忠、陶光明、叶乃智、朱晓文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人员和任务分工,安排落实专项经费,以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学习宣传,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的要求,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和支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三)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四)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属于注册对象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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