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因急需用钱,便私自将其父夹在笔记本中的一张2万元定期存单拿走;
并于2016年8月21日持其父和本人身份证,到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辛兴分社将钱取出。
后杨某为不让其父发现,便通过互联网指使他人制作了一张2万元的定期存单放回原处,并支付对方300元。
2017年2月5日,杨某持该存单到辛兴分社办理转存业务时被发现。
日前,,杨某因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 | 生活晨报(通讯员 王拉寿)
综合编辑 | FM100.6小强新媒体 运营中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