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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章丘一男子给予高利息为“诱饵”筹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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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开饭店、干工程、搞运输等理由为名,章丘一男子以给予高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的众人“筹款”共480余万元,然后用于生产经营及高息借给他人谋取利益。近日,,。



  在章丘市某街道居住的男子张某,经过自己多年打拼,经营着一家公司,日子过得还算红火。可随着生意越做越大,资金周转越来越慢,这也让张某开始伤脑筋了,“怎么样才能快速筹集资金呢?”张某在心底盘算着。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说很多人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社会上的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以此来缓解燃眉之急。经过一番筹划,张某决定效仿这样的做法。自2012年起,张某打着开饭店、买卖二手车等生意的幌子,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以月息2分、5分等不等高息,先后从王某、李某、郭某等10多人处非法吸收资金累计达到480余万元,其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前期借款利息、填补自己投资亏空和公司开支。长期以来的恶性循环,使其资金链出现严重问题,前来讨债的人也越来越多。2014年年底,张某在北京市某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张某供述,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一时没有办法才做出这样的事,其本来打算挣钱后赶快还款,但利息越来越多,无力支付,于是选择逃匿。案发前,张某仅偿还借款本息60余万元。


,被告人张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他人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款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那些需要资金来扩大经营或创业的市民,应当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融资,不要抱着投机心理向公众吸收存款,一旦触犯刑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提醒市民要注意防范借贷风险,面对高额利息诱惑,应当保持理性,分清正常借款与非法融资、诈骗的界限,防止钱入虎口,血本无归。


本文来源:济南时报 | 版权属于原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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