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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投诉银行?可能你的投诉是无效或是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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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每个季度都会发布“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通报”,其中很多都是涉及信用卡业务的投诉。媒体小伙伴问及如何看待这些涉及信用卡业务的投诉数据。然而让他们感到惊讶的是,给出了“投诉数据没有实际意义”的回复。为什么会给出这样一个答复呢?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投诉机制是一种有效实现企业自我修正的途径,通过合理的建议来弥补当前产品和服务的不足。应该说,凡是对于企业发展有所帮助的正当投诉是值得提倡的,而对这些正当投诉进行正确的反馈,能为企业赢得客户更大的忠诚度。

投诉分为求助型,即投诉者有困难或问题需给予帮助解决的;质询型,即投诉者遇到问题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质询,并要求向下施加压力予以解决。还有一种则属于发泄型,即投诉者带有某种不满,遭受委屈或误会等造成的内心不满,要求各级部门把问题得到解决的。投诉也分为有效投诉,即对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流程与质量的投诉,经查证后属实的,则为有效投诉;无效投诉,即超出业务涉及范围,或者与业务本身无关,则属于无效投诉。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迅猛发展,各种类型的客户也是林林总总,甚至是参差不齐,每个人对信用卡业务的认知、需求和目的等也不尽相同。发卡银行在服务方面,面临着众口难调的现实问题,涉及到卡种、额度、权益、分期、还款,以及债务、催收等具体业务方面也存在着一定问题,比如授信额度标准不一、发卡客户资质不清、业务章程字小难读、收费标准没有书面、宣传过于扬长避短等。这些问题多年一直伴随信用卡业务,属于客户经常投诉的范畴。

近几年,由于信用卡债务问题比较严重,针对信用卡透支逾期等问题引发的降额、封卡、催收,以及征信记录等成为信用卡业务投诉的重灾区。如果由于银行的服务方面出现问题,导致卡民的某些利益受损,向银行甚至更高机构进行投诉,完全是卡民属于正当权利。

但是一些卡民在用卡过程中,由于自身扭曲的信用卡观,绞尽脑汁地一味追求高品级、高额度、高权益,甚至还滋生了一个所谓的“投诉代理人”群体,以收费的形式,帮助这些卡民“维权”以达到银行提升品级、额度和权益的目的。十多年前,白金卡还是“身份的象征”的时候,有个卡民找我要求帮他写投诉,投诉某银行没有按他自测结果发给他白金卡,当然这个要求被无情拒绝了。

这两年,由于信用卡债务逾期情况比较严重,很多卡奴自己没有任何还款规划,却向银行提出债务挂账停息、修改个人征信记录等无理要求。于此又有“债务处置代理人”、“反催收联盟”等违法群体冒出来,这些人通过自身掌握的信用卡业务能力,通过向发卡银行进行恶意投诉,一方面搅乱了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实际效果无非是让这些卡民、卡奴在经济上又遭受到一次损失。

有些卡民,出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向银行提出要求,一旦银行无法满足其要求,就通过向上级监管机构,以及网络媒体上对发卡银行进行恶意投诉,甚至还有人因发卡银行未能满足其某些欲望,而向银监会投诉该银行“违规”开展信用卡业务。殊不知,每家银行能否具备信用卡业务资质,都是银保监会和央行审批的,这种投诉的目的已经昭然若揭了。

实际上,这些恶意投诉,并非他们不知道是无理的,甚至是恶意的,而是通过这种方式,目的是为了吸引某些心术不正的卡民们关注,继而再向这些人“割韭菜”。笔者在接触的一些“卡奴”,其中就有抱怨银行给予过高额度才导致他们逾期,以及催收人员说了他们接受不了的语言,为此要投诉银行。笔者听到这些投诉时只能无奈的想:花钱的时候怎么都那么豪横呢?实际上在《通报》中涉及信用卡业务的投诉有4.2万件中,这类无效或者恶意投诉应该占了绝大部分。

一些卡民由于心态扭曲,又缺乏规则意识和诚信意识,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身的合法权利,将恶意投诉与正当维权混为一谈。另外,这些无效、恶意投诉的成本很低,也是让这类无效、恶意投诉大行其道。发卡银行接受投诉的目的在于优化服务,而非消除或者撤销投诉,客户的每一个投诉、建议和意见是企业与客户沟通中难能可贵,保护正当权利和防止滥用权利在制度的设置上应当是平衡的,不能顾此失彼,要将正当维权与恶意投诉区分开来,既要保障消费者合法合理的诉求,也要防止恶意投诉损害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2019年春晚演员贾玲的小品中的一句台词“投诉是你作为消费者维权的正常手段,但绝不是您无理要求服务人员的惯用伎俩。”营造良好的商业生态环境,有赖于不断完善相关企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水平,也有赖于不断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也有赖于不断提高消费者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倡导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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