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条新政!合肥住宅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不得捆绑销售、业主只能买2个!3月1日起执行,违规者不办理网签!
2018年01月16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据通告中表示,该《通知》2018年3月1日正式执行。
总得来说,与旧规不同,业主在尚有车位未售的情况下,可按程序增购一个车位。一套房屋业主最多可购买2个车位,但不得同时购买2个车位,第二个车位应履行增购程序。
小区业主若想出售、赠与车位,“买主”也必须是本项目业主。这样的新政无疑对车位销售市场进行了约束!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将从3月1日起实施。
以前
目前我市物业维修资金缴纳政策是按照总房款的百分比收取,其中带电梯的楼层缴纳总房款的2%,无电梯的缴纳总房款的1%。
今后
新印发的《规定》明确,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80元/m2的标准交存;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110元/m2的标准交存;公开出售出租的有固定配套设施的车库、车位,按照80元/m2的标准交存(人防工程除外)。
“按照新的标准,市民购房时缴纳的维修资金将大幅降低。,目前新建的房屋基本上都配备了电梯,以面积100平方米、价格80万元的房屋为例,老标准需要交存1.6万元,新标准只要交存1.1万元。
按照规定,2018年3月1日以前竣工交付的物业,由业主根据实测的每户建筑面积按照新标准,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市维修资金办在银行开设的专户账户;2018年3月1日以后竣工交付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初始登记前,根据实测的每户建筑面积按照新标准,将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市维修资金办在银行开设的专户账户。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需向建设单位支付其应交维修资金。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业主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但业主大会另作决定的除外。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市维修资金办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商业银行,作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设立维修资金管理专户。
具体来说,维修资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或者转存2-3年定期存款,并执行上浮利率标准。维修资金增值部分,扣除财政部门核定的管理费用和向交存业主分摊计息外,其余增值收益部分按物业管理区域建立统筹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工程审价机构预(决)算审价费用、应急维修项目费用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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