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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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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档案托管单位)出具代发工资证明,通知领取供养待遇人员到工商银行办理具有个人结算功能的存折或卡。(可免银行小额管理费)。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待遇审核科申请:

办理流程

1、死亡离退休(职)人员的劳动保险登记卡片或死亡职工个人档案或其他能证明供养关系的材料。

2、死亡离退休(职)人员系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持离退休(职)审批表。

3、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若供养关系是夫妻关系的,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一页中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是丧偶。

4、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无固定工作和无固定收入的证明材料。

5、供养直系亲属系伤残人员,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持《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6、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系孤寡一人的,需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7、供养人员的具有个人结算功能的存折或卡。

8、特殊情况的根据情况需留存的材料。

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养老待遇审核科,审核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打印《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待遇审批表》,单位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

受理时间:办理完死亡离退休(职)人员丧抚费后,每月16日至次月6日期间办理。

青岛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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