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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黄阿姨在银行买了大额理财,到期后钱却不见了!银行:我们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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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杭州浦沿的黄阿姨一直习惯把积蓄存银行做定期存单,2011年年底,她经人推荐,试着将钱买了收益更高的理财产品,到期时间是2012年的7月份。可是直到2015年,黄阿姨才想起来,这笔理财产品一直没有去取,于是她赶紧跑到银行,想要把这钱取出来。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却让黄阿姨目瞪口呆。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银行马上为黄阿姨查询了这笔理财的情况,但是柜台的记录显示,黄阿姨的这笔钱在2012年7月17日柜面一次性取走的,共计58880元,取款后黄阿姨的账户余额为0.31元。



在银行做理财,到期却没有第一时间去取,而理财金额又有5万多元,这事儿听起来的确有点儿让人难以置信。这其中,难不成有什么猫腻?黄阿姨说,自己之所以会忘了有这笔理财,是有缘由的。



当时她只想简单存个银行的定期存款,但是在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推荐下,说这个理财产品的利息比定期高。而这个给她打电话的工作人员,大家也认识好多年了,一直在帮黄阿姨办理各种业务,两人关系也不错,当时她没多想,便直接去银行办理了这个业务。


殊不知这一行为,给事件埋了一个很大的隐患!



就这样,黄阿姨匆匆忙忙地办完理财手续,就回家了。在黄阿姨看来,理财和定期存款没什么区别,既然钱是存在银行里的,肯定丢不了。


时间一长,黄阿姨就把这事儿给忘了。再次想起来,已经是2015年了。可是,这存在银行的钱,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



事情发展到这儿,黄阿姨一脸茫然。银行卡、身份证明明一直都在自己这儿妥善保管着,而密码也从来没有告诉过别人,自己卡里的钱,怎么就莫名其妙没有了呢?难不成,还真是自己记错了,取了钱却忘记了?于是,黄阿姨提出,想看看银行取款单,回忆一下取钱的经过,可这一看,问题就来了。


黄阿姨说,这张取款单,自己从来没有见过,而名字也根本不是自己签的,一定是有人冒领了她的钱。


但是对于黄阿姨的这个说法,银行却不认可,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怎么说,这笔钱就是黄阿姨本人取走的,银行方面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于是,黄阿姨委托律师,,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


2015年4月7日,,综合了整个案情,对黄阿姨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




这两份签名冲眼一看,还是有着些许不同的,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始终坚称,钱就是黄阿姨自己取的,而银行所有的手续,也都是完备的。由于事情已经过去了三年时间,银行监控视频也已经删了,根本没有办法去查证。无奈之下,黄阿姨委托律师联系了浙江的司法鉴定中心,请鉴定人对这两份签名进行鉴定。



面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这份鉴定报告,银行方面终于松了口,承认工作人员存在疏忽,没有仔细核对签名的笔迹。但是银行方面也一直强调说,工作人员是根据客户提供的银行卡、身份证以及密码完成的取款手续,一切都是合乎规定的,所以黄阿姨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宣判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此事,明珠君在这里要送些干货给大家:

第一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防止被他人盗用。

第二 在银行取款后,交易凭条需要粉碎,交易凭条记载了账号、卡号、客户身份信息,这些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制造克隆卡。

第三凡是需要本人签名的地方,须确认内容无误后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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