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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人注意:3月19日起,长泰交警大队将不定期严查并曝光以下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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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19日起,县文明委将组织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采取现场查处与电子监控抓拍等形式,不定时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未戴安全头盔(包含电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等显见性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对以上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长泰交警大队将不定期曝光


例↓↓↓


不礼让斑马线



在不同“斑马线”的设置场景和不同的行人通行情形下,通行规则也有所不同,具体分类如下:


路段“斑马线场景


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斑马线”

行  人:人行横道或人行过街设施是行人过街的通行通道,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安全通行空间。因此,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机动车:在任何时候经过路口或路段的人行横道时,都应该减速行驶,即使人行横道上没有行人在通行。


当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行时,机动车需要根据行人的通行状态来判定是否可以通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情形一: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当机动车遇到行人正在人行横道上通行,1、2车道的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权发生冲突,机动车应停车让行,如下图所示。



情形二:行人已经离开“冲突区”

如果行人已经通过与机动车通行权的冲突区域,如下图所示,从交通安全的角度来说,1、2车道机动车的通行对行人没有妨碍,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机动车可以通过人行横道;而3、4车道的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斑马线”

行  人: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并按照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行人可通行;当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亮时,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应加速通过,未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不应再进入。

机动车:应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并且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当机动车信号灯绿灯亮,如果遇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未通过道路时,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路口“斑马线场景”


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机动车和行人都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情形一:机动车右转时

当路口未设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3、6车道的右转机动车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如果路口设置有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还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情形二:机动车左转时

当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绿灯亮,1车道左转机动车遇相交方向的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行时,应停车让行,如下图所示。


情形三:行人未完全通过“斑马线”时

当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亮时,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应加速通过,未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不应再进入。


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行  人:通过路口时应走人行横道,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机动车: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注意瞭望,减速行驶;如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需要停车让行的情形与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相同。

斑马线要真正成为安全的人行之道,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律,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都需要自觉遵守交规,树立安全交通意识,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城市文明需要依靠大家齐心协力建设,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同时交警部门也会严查机动车遇斑马线不减速、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礼让斑马线”气氛。


来源:长泰交警微发布(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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