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盟

ABS“风险管理和定期报告”指引发布!沪深交易所升级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导读

随着ABS业务发展迅猛,存续期如何管理信用风险已经迫在眉睫,此次文件的出台能更有效约束和规范信用风险。



5月11日,深、沪两地交易所共同发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和《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定期报告指引》)。


深交所相关人士表示,两个指引的发布旨在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强化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力度,提升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披露质量,解决市场关心的信息有效性问题。


业内人士普遍称,随着ABS业务发展迅猛,存续期如何管理信用风险已经迫在眉睫,此次文件的出台能更有效约束和规范信用风险。



ABS市场正是当下的热门话题,2017年资产证券化继续保持高速发展,存续期信用风险问题也随之凸显。


根据中债登《2017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数据显示,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在2017年发行量首次超过1万亿元,即1.45万亿,同比增长65.86%;市场存量突破2万亿元,即2.07万亿,同比增长66.41%。


但违约零星出现。今年4月,宝德股份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被曝出一款ABS产品发生利息违约,管理人恒泰证券向北京市高级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鸿元石化、庆汇租赁支付5.31亿元款项。


申万宏源分析师孟祥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ABS发行期限较短,2017年发行的1年内到期规模占总发行量比重达60.65%,使得2018年面临较大的兑付压力。根据其估算, 2018年ABS到期规模约为7220亿元,比2017年到期规模增加49%,“同时考虑到ABS提前偿还的情况较多,实际到期量会高于测算值。”


深圳一家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个别在交易所发行的ABS产品,其基础资产质量要比银行间发行的ABS资质弱。“个别因为发债困难的企业,转道选择用ABS来融资,这些企业自身情况不一定好,未来可能会出现风险事件。随着ABS规模越大,风险点更应值得关注,要提前防范。”


他谈道,此前就有ABS产品出现“评级被下调”、“现金流归集不及预期”等情况。


而此次《风险管理指引》的出台,剑指存续期的信用风险问题。


据深交所相关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该指引建立以管理人为核心的系统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管理体系;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其中,根据风险程度高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被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


以“风险类”为例,交易所的指引有效强化风险跟踪,同时对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对初步划分为风险类的专项计划,《风险管理指引》要求,管理人应当在被划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风险排查,且必须至少在该专项计划约定的每个收益分配日前1个月完成一次排查,并视风险状况增加后续风险排查的频次。


而风险排查应当以现场方式进行,管理人相关负责人应当参加首次现场排查,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现场排查。经排查发现不影响当期分配收益,但后续分配收益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专项计划,管理人仍应当将其列为风险类专项计划管理。


对于专项计划被正式确定为风险类或违约类的,管理人应当立即制定并向交易所报告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及时启动实施。同时,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及其他参与机构应当制定并向交易所报告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管理人应当积极协调和督促实施,并避免预案存在相互冲突或责任推诿等情形。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给各管理人提供充足的信用风险评估时间,首次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报送截止时间延至2018年6月30日。


信披建设规范化

建立常态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少不了信息披露质量的管理;提高信披质量,,提前介入与控制信用风险。


此次《定期报告指引》聚焦披露重点,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专业计划基本情况及业务参与人履约情况”、“基础资产情况”、“资金收支与投资管理情况”、“增信措施及其执行情况”等信披内容进行规范。


北京一名投资ABS的机构投资者向记者反映,过去部分ABS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可能投资者购买动力不强,导致市场热度不够活跃。“如果资产情况不够透明,后续动态也不披露完整,肯定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


以“基础资产”为例,《定期报告指引》建立基础资产分类体系,细化了相关分类披露内容标准。


指引要求管理人应当披露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初数量、金额,报告期内增减变化数量、金额及其原因,报告期末数量、金额等;还要求管理人应当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重要提供方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


同时还对基础资产提出分类披露要求,按照“债权类”、“基础设施等经营收益类”、“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财产权利类”、“其他类”进行规范披露。


深交所相关人士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称,《定期报告指引》正式发布稿较前期征求意见稿的差异,其中删除“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原则上不得延期披露”的条款,明确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不得申请延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谭楚丹

相关阅读

,“原始权益人检查要点”年内出台


点击图片  ↑↑ 查看活动详情


爱锐资

ABS交流合作

专注资产证券化

致力资产资本合作

-长按关注-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