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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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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到定期寿险,大家可能对它不是特别的熟悉。那我们先来开启一个“上帝视角”,来看看商业人身保险的分类。


如图所示,根据保障的范围我们可以简单的把商业人身险分成新华人寿多倍保、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这么几类。每个类型下面还可以继续细分,那么我们今天的主角“定期寿险”就在人寿保险的下面。先来说说什么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简单来说就是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障的对象的保险,它理赔的条件一般是死亡,当然现在大部分寿险都包含了全残的责任。


寿险的意义


说清楚了寿险的概念,什么是定期寿险。从字面意思看就是给寿险责任加上了一个期限,保险公司只在约定期限内承担保险责任;相对而言终身寿险的保障期间是终身,可以简单理解为被保险人身故了或者全残了保险公司就赔付。说到这想必朋友们都听明白了,定期寿险啊,它不一定会陪,终身寿险它是一定会赔的,因为人固有一死嘛!

之前有人跟我这么说过:人都挂了要钱还有啥用?

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这就是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导致的最终得出的结论不一样。先来说身故,不错,人都走了要钱对于自己来说确实没啥用,可是人活着不仅仅是为了自己在活着对吗?每一个个体的背后都最起码都是一个家庭对吧?我们再来开启上帝视角看看一个人挂掉以后他的家庭都会面临哪些问题:

第一个,别的不说要为挂掉的人料理后事吧?这个事每个地区的风俗习惯不一样需要的花费可能也不尽相同,不过我可是听说了这几年墓地的价格可是涨的挺快,据说比活人住的房子还夸张;

第二,有没有什么债务没还完呢?比如房贷、车贷等,如果这个人不幸离世以后银行应该不会说因为他的不幸而豁免他的房贷车贷吧?

第三个,想没想过自己的老婆(老公)孩子以后的生活呢?假如正值壮年不幸先走一步,那让他们怎么办?单身?那还好,这个问题可以不用考虑,可是每个人都有父母对吧?如果正值壮年不幸摊上这样的事让家里年迈的父母如何自处?什么?假如这个人父母双亡又单身一人,那么我恭喜他,他完全可以不用买任何身故保障。


这一点体现的就是人寿保险的责任属性。所有人的万分之一,发生在一个人身上就是百分之百。而寿险在此的作用就是在一个人离开这个世界以后由保险公司来替他完成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当然,责任的转移不是无偿的,保费就是转移这份责任的对价。


刚才还说了,现在的寿险不仅仅包括身故责任,也包括全残的责任,保险里说的全残是什么概念朋友们了解吗?这里就不一个一个说了,总之能达到寿险全残理赔标准的状态就已经基本上生活不能自理了,这种情况客观来说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能就真的是生不如死了,假如有一份高额的保险赔偿金的话对于这个家庭会不会是另外一种状况呢?


再说寿险的另外一个功用,说出来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就是所谓的买保险可以欠债不还。直接这么说是很不严谨的,法律绝对不会保护恶意避债的行为,人寿保单确实具有一些独特的法律属性,使得保险赔偿金可以不用偿还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这里要注意啊,是生前债务。因为在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情况下寿险的赔偿金并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然不是遗产自然就不会用于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清偿。所以,保险能避债仅仅能在特定状况下才可以实现


优势所在


你是不是在想那谁还买定期的?当然买终身的但是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啊,既然知道这钱一定会赔出去肯定也早就有自己的办法。买过终身寿或者定寿的朋友应该知道,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费率差距是非常大的,拿同一家公司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相对比,30岁女性保100万的保额,20年期定寿的保费是每年800,20年交费的终身寿险每年的保费是12800。


之所以有这么大的费率差距,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终身寿险有储蓄返本的功能,而定期寿险则是用完作废,“过期作废”,没有现金返还。而二者除了在保险期间上有差别之外理赔条件方面基本相同。这次特别说定期寿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的价格便宜,保费低的同时有一个很高的保额,充分发挥了保险的杠杆作用,又不会因为负担高保额而造成经济压力,所以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基本上每个理财师都会为客户配置定期寿险。


对比


今天专门找它来说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定期寿险的责任单一,理赔条件简单明了,没有那么复杂,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说清楚。也正因为理赔条件基本一致,也便于在各个公司的产品之间做横向比较。举个栗子说:市场上有几款定期寿险,那么哪种比较合适呢?简单啦,看相同的保额下哪家便宜选哪家;相同的保费下哪家包含全残责任的选哪家;保额保费差不多的情况下哪家条款免责少选哪家。通过刚才我啰嗦了那么多应该很容易理解为啥选便宜的和带全残责任的,那这个免责是什么意思呢?


免责条款,是和保险责任对应的部分,保险责任约定了保险公司赔付的情况,免责条款则列明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情况。关于责任免除,《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三种情况。


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两年内;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对抗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这三项免责也是各人身险险种的基本免责条款,各家保险公司出于控制风险(减少赔付)的考虑都会在此基础上额外设置一切其他的免责事项,我们作为保险消费者一定要清楚这些事项,因为一旦我们在购买的时候点了那个√就认为我们是认可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的。一般添加的条款还有: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证件车辆

战争、军事冲突

核爆炸


也就是说包含以上免责条款的产品针对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是不赔付的。


以上就是对“定期寿险”的介绍,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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