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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五年定期存单竟然变成保单,仪征一女子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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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仪镇夏女士遇到一件糟心的事:5年前,她带着3.5万元来到扬州邮储银行大仪支行,要求存五年的定期存款,柜员却把定期存单转成了五年保单。之后,她曾去要求邮储要求退款,但对方负责人坚称“到时利息高于定期存款”。今年保单到期后,邮储却只同意支付3.5%的利息。

夏女士说,2011年10月16日,她在扬州邮储银行大仪支行存了3.5万元,明确说了要存五年定期,当时利率在5.5%左右。可是柜员在得知她的钱不着急取出后,就悄悄地将存单换成了保单。回到家后,夏女士的丈夫发现了异样,要求她立刻去邮储退掉。夏女士找到邮储后,负责人承诺,五年后到期,利率一定比五年定期存款要高得多,夏女士听闻后作罢。2014年,夏女士曾在朋友陪同下,打算提前退款;对方依旧安抚其“等到到期再说,利息不会少”。

今年10月16日,这笔5年的存单终于到期了。夏女士和丈夫来到扬州邮储银行大仪支行,对方却只愿意支付3.5%的利息。对于之前承诺的高于5.5%,柜员表示,之前的支行行长已经不在这里就职,业务员也不在了,无法证实;按照现在邮储的规定,给3.5%的利息已经是多算了。

大仪镇邮储银行一位负责人表示,夏女士确实为保单利息这个事情投诉过多次,但自己并不好回应此事。截至昨日,仍未回应此事。


新闻链接

今年11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召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对人民负责”在银行业的根本体现,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确定专门部门统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参与各类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审核程序,对于存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产品和服务,应独立、权威地提出异议;对于投诉量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投诉事项,应牵头制定统一的处理方案。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
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等等。


小编提醒

在金融机构盈利模式不断创新的背景下,上述“存单”变“保单”的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咱老百姓到银行存款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坚定意志,千万不可被银行工作人员甚至貌似银行人员的保险推销员的“高利息”承诺蒙蔽,最后追悔莫及。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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