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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将定期发布紧缺人才目录 符合者可享15-50万元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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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沈阳市将定期发布《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目录中的紧缺急需人才就职沈阳,符合条件者可享受15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补贴。


  日前,沈阳市人社局等联合印发了“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建立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市将重点面向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电子信息、医药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在广泛征集沈阳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基础上,科学分析,客观反映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动态需求情况。定期发布《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并依据紧缺急需程度,结合沈阳市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奖励补贴。


  补贴对象


  一是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按《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培养引进的人才;


  二是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原“211工程”、“985工程”工程高校)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开展择优奖励补贴。


  根据人才层次和薪酬水平等,将奖励补贴对象分为A、B、C三个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资助。在满足各类的其他条件情况下,奖励补贴对象须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沈阳市人社局会同各区、县(市)、开发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沈阳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实际,依据《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要目录》中产业类别、职位类别、任职基本条件、薪酬水平等方面,通过集中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奖励补贴的紧缺急需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奖励补贴常年受理,定期分批发放。需由单位申请、区县审核、评审共识,最后公布名单。


  奖励补贴由区、县(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区、县(市)补贴资金给予50%补助。由各区、县(市)人社局将“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分3年,按照4:3:3的比例划拨给奖励补贴对象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奖励补贴资金发放给本人。如受奖励补贴人在3年奖励补贴期内离开申报时的培养(引进)单位,人才离职当年即停止放发。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违规使用奖励补贴经费等行为,经核实,由区、县(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向用人单位追缴奖励补贴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改、延长或废止。 


▍内容来源:辽沈晚报

▍图文编辑:安(小编微信号:sywx299 加我有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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