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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新湾小伙刚大学毕业却已债台高筑,贷款10多万到手却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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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是做生意上的资金周转,借款3万元一年后竟变成了负债800万元;本来只是帮朋友借贷担保,万万没想到借款2万元,最后还款成了140万元……


在警方侦破的“套路贷”系列案件中,犯罪团伙如何一步步展开套路?受害人又为何会深陷“贷款门”却一无所知?


伪装成普通“民间借贷”,这三种套路贷最多


今年24岁的陈海(化名)是新湾人,刚大学毕业的他却已债台高筑。原来,父亲早年离世,他在上大学时大手大脚地花钱,生活费没了便开始接触“高利贷”,在校期间共计贷款十多万元。


冯某,高利贷中介,他了解到陈海涉世不深、眼高手低,家里马上要拆迁了,是个理想的“套路”对象,于是同意借款。去年7月初,由冯某介绍,冀某出面,俞某出资,借款给陈海3万元。借款时陈海被要求“一式两份”写2张3万元借条,并以上门费、利息、保证金等为由先扣除2万元,冯某收取介绍费4000元,陈海拿到手的只有6000元。


冀某等人打算在陈海身上“套路”10万元左右,然后垒高债款,最终目标是其家房屋拆迁款。冯某还介绍他到余某某等人处借款,写下两张6万元的欠条,实际到手1.3万元,直到陈海幡然醒悟向警方求助,这才案发。



从目前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房贷”:套路贷团伙盯上的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名下的房产,会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让受害人将房产作为抵押,最后以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占有受害人的房产。


“车贷”:主要针对名下有车,尤其是豪车车主。套路贷团伙往往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等幌子诱骗受害人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之后再以超期、违约等理由,强行扣车、拖车。车贷中还有一种被嫌疑人内部称为“吃快餐”的套路,即签合同后未发放贷款就制造违约借口,单方认定违约,随后扣押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手段敲诈受害人。


伪装成普通“民间借贷”的套路贷:在确认从被害人处有利可图后,嫌疑人会以一张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诱饵,受害人签订后,再层层加码、虚增债务,最后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还款。



六个步骤给你“下套”,借款远离这些陷阱


第一步: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


那些问你要不要借贷的电话,就是陷阱的第一步。实际上这类公司都是没有金融资质的。


第二步:签空白合同


嫌疑人抓住受害人急于用钱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的心理,在受害人签字的空白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且合同上写的贷款数额并不是你拿到手的金额。比如,合同写贷款10万元,在扣除所谓“保证金”“服务费”之后,被害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两三万元。


第三步:制造一个“证据链条”


除了合同,嫌疑人还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有的还会要求受害人一起去办理公证手续。另外,嫌疑人会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你,然后让你去取钱,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还给他们。


第四步: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


通过种种手段,让借款人“违约”,之后嫌疑人要求受害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高额“违约金”“手续费”等。


第五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办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这类公司都是一伙的,只是对外用了不同的名称。说是“平账”,其实就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让借款人陷入他们设好的一环套一环的陷阱里。


第六步:软硬兼施“索债”


之前的种种套路,都是为了最后一步,索债。


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书面证据,,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拍卖受害人名下的房子、车辆等财产用于还债;


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各种非法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据 萧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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